甘南州编办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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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保障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411号)、《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 25号)、《中央编办、公安部等15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7号)等有关规定,甘南州编办从多个方面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印章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印章管理的主体和依据。州编办汇同州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印章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州州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主体,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该《通知》还对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适用范围、印章名称规格、刻制程序、备案、启用、更换、封存及缴销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做到印章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及时做好印章备案工作。对新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专门印制了《事业单位印章登记备案表》,及时做好印章采集备案,并审查印章是否与登记的名称一致,财务专用章与法人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大小、字体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印迹是否清楚等。
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高印章管理的力度和效果。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现场核查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及时收缴更名、撤并的事业单位印章,有效杜绝事业单位在印章管理使用中的各类不规范现象。
四是加强印章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和不规范的印章进行收缴、封存、销毁,确保了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