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制定“三定” 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州直事业单位更好履职尽责
全面梳理,精准摸清底数。自去年调研发现州直个别事业单位未制定“三定”规定情况以来,州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组织力量,对州级层面事业单位全面进行梳理,详细掌握未制定“三定”规定单位有关情况,并围绕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机构编制情况调研,理清机构职能职责,摸清机构编制底数,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挖掘体制机制矛盾问题,为“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主动对接,强化工作指导。在前期梳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印发“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标准等具体要求,并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沟通,按照新组建单位、涉及重大职责机构编制调整单位、成立以来未制定“三定”规定单位3种类别,紧扣单位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等要素,拟定“三定”规定模板和基本情况审核表,全流程跟踪指导,确保高质量起草拟定“三定”规定草案。
恪守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照“八个是否”标准,从严从细从实逐条逐项认真审核单位“三定”规定草案初稿。以法律法规、责任清单和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为依据,全面梳理完善单位职责,保证单位履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保留必要的业务科室,整合职责相近的机构;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数,规范设置领导职数。聚焦程序、表述等关键细节,从内容是否全面具体、行文是否准确规范等方面,指导有关单位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了“三定”规定制定修订程序严谨、格式统一、用词规范。
明确职责,依法依规运行。通过多轮审核、层层把关,形成单位“三定”草案,提交州委编委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完成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0个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印发工作,精准界定单位职责边界,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规范核定领导职数,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有效解决了教育、卫生等领域有关单位长期因无“三定”规定而造成的职责权限不清、人员配备不规范、工作运行无依据等问题,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供稿:牛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