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编办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26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省、州的有关规定;拟订全州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州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州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州直部门、县市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审核州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州委各部门之间、州委与州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三)负责审核州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州直机关内设机构、科级干部职数;审核调整县市、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州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审核副科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编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州委、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州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

(五)指导、协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调整县市、乡镇科级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七)承办报送州政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参与审核州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协调县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州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州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县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机构编制部门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十)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省委、省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在我州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州编委和省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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