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研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04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研究

 

甘南州编委办监督检查科副科长   拉毛塔

201311月)

 

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是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多发期。为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使党和国家的执政资源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坚持惩防并举,防止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保障机构编制各项政策的落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谈些浅显的认识。

一、现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的执行情况

(一)目前颁布实施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先后颁布实施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颁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纪委颁布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和人社部制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政府下发的《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和监察局联合颁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这些法规和规章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规范管理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对全面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减少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使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查办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甘南州执行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防止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我州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相应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是我州编办都配备了专职督查人员,而且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了详细的年度督查调研计划,加强了全州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州县两级编办列为同级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政策协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增强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三是研究制定了《甘南州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实施办法》,拟订了《甘南州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备案制度》、《甘南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甘南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案件移送制度》等三项配套制度。四是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重新设计制定了《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登记表》、《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表》、《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花名册》等表册,形成了运行规范、数据准确、时效性强、使用便捷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台账。五是重新制定了《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使用申请表》、《甘南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使用审批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干部职工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有计划进人的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核编制、再办理调动、后核发工资的制度,从而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防止了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目前我州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领导机构编制法规意识淡薄。个别部门和领导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缺乏了解,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县市和部门仍然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不以为然,没有充分意识到机构编制违法违纪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危害性

() 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调配合力度不强,工作合力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查办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运作,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还需要同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仅仅单纯靠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和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之间存在矛盾近年来人社部门按照政府解决民生工作的需要,大量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或乡镇工作,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编制总量数额未能及时作调整,造成事业单位和乡镇人员增长过快,形成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人员继续增长的现象,大大削弱了编制的约束力。

(四)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编制管理工作缺少有力抓手。中央和省上虽然下发了许多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文件,政策性强,纪律严明,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上级部门仍然将相关机构是否设立、人员是否配置作为项目能否批复、资金能否拨付、考核能否通过的基本条件之一,致使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查办工作难以进行。

三、今后完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机关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机构编制“12310”监督举报电话的社会知晓度,并通过通报重要案情、跟踪报道重大督查活动等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用编单位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分层次、有步骤的培训计划,以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具体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为重点开展培训,不断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机构编制意识,为机构编制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目前我国机构编制的立法层面还很低,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还没有形成。尤其是目前尚未出台约束力强的机构编制法,只有真正有了机构编制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同时要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要完善各级编委会集体议事规则,坚持集体研究,做到一支笔审批;积极实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以及不涉密的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核编到人,公开公示;制定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年度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纳入到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或在换届、职务调整时对其进行审计。

(三)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与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工作的合力。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纳入到组织部门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况进行诫免谈话或组织处理。要将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和财政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录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核拨人员经费要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或触犯法律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惩治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要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确实触犯机构编制法规和有关政策且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而且对其他领导干部和用编单位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在党委、政府和编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各级编委会负总责、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编委领导的参谋助手,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定期汇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案件,真正把建立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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