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州政发[2014]70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单位:
经州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州政府承接落实省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3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非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衔接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市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县市政府要接住管好。
二、要继续推进改革。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建立“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加大建制放权。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
四、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
五、要及时公开信息。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州政府承接落实省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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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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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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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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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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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州、县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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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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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省财政厅 |
县市财政局 |
(三)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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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
省地税局 |
州地税局 |
2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
省地税局 |
州、县市地税局 |
(四)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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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下放项目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现实施机关 |
1 |
投资1亿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明确不予下放的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2 |
建设投资2亿元及以下医院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不含热力生产和供应)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4 |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5 |
麦芽、饲料、植物油、肉禽类、蛋品、水产品加工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6 |
化工类单纯化学品混合和分装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7 |
非金属矿的开发(不含煤炭、石油、天然气及伴生放射性矿项目)、土砂石开采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8 |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含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5万千瓦以上的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9 |
养殖场(区)、围栏养殖、水产养殖、制种、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森林采伐项目、引水配水工程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0 |
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不含涉及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的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1 |
销售Ⅳ、Ⅴ类放射源,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应用项目(跨市州行政区域除外)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2 |
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不含跨市州行政区域和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3 |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环评审批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4 |
仅涉及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变更 |
省环保厅 |
州环保局 |
15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
省农牧厅 |
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6 |
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兰州外)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州文广新局 |
17 |
各市州与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等内容相关的(除委托印刷宗教内容以外)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州文广新局 |
18 |
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州文广新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