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05 】     【选择字号: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成果的通知

甘南审改办发〔2015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州直各部门、各县市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密切配合,经过多轮清理,分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接、放、管”过程中,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52号)精神, 为深入推进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州、县市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一经政府发文公布确认,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擅自发文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二、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审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企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要予以纠正,收回相关文件,停止审批。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

  三、严禁实施变相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对已经取消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要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同时,要将保留的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

  四、积极做好衔接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已下放审批事项的有机衔接。州政府作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后,州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加强与县市政府部门的沟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办法,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省、州政府下放的项目,州、县市政府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主动与省、州政府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时向同级审改办上报承接项目的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要及时编制办事指南,认真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衔接工作原则上要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及时进驻政务大厅。对州政府公布新增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要录入甘南州网上审批系统,公开办事指南,并进驻政务大厅实行集中统一审批。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关注社会各方反映,注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州政府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要于20156月底前送州审改办。

 

 

 

 

 

 

 

 

 

 

 

 

 

 

 

 

 

  

 


                          甘南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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