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全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6-05 】     【选择字号:

关于推行全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

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518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州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梳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并公开州级权责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加快推进“五大甘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州人大通过的法规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权责一致的职能体系。

2.坚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县市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搞好相关配套服务,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依法监管上来。

  3.坚持客观真实、动态管理原则。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客观分析,不搞选择清权、变通清权,确保权责清单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调整变化,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做到有接有放、适时调整、动态管理。

4.坚持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

将全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管理,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实施范围

(一)州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

(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乡镇(街道);

(四)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各县市、各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其他类别权力的确定,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审核确认行政职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对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要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律法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需修改法律法规的,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五)公布权力清单。对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七)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八)明确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本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九)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把握改革方向,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

 (四)统筹协调推进。州、县市政府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2015年底前完成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20166月底完成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流程图编制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力清单公布,要与本地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相衔接。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州、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各级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全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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