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5-06-18 】     【选择字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州政发[2015]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53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甘南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2.省属驻州、县市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5项)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4日

 

 

附件1

 

州级政府部门承接省政府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2项)

(一)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现实施机关

1

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州林业局

2

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州林业局

3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州林业局

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5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6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州质监局

7

压力容器安装1级、2级资格许可

州质监局

8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州质监局

9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审批

州旅游局

10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州交通运输局

1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州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州公安局

(三)市县级政府部门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市公安局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州公安局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市公安局

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住建局

5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州、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

道路货运、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州、县市体育局

(四)州、县市政府部门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州公安局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州、县市安监局

(五)新增备案制管理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现实施机关

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变更或终止经营备案

州旅游局

 

附件2

 

省属驻州、县市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5项)

 

(一)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1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州地税局

 

(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县市国家税务局

2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县市国家税务局

3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州、县市国家税务局

4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州、县市国家税务局

5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县市国家税务局

6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县市国家税务局

7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县市国家税务局

8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县市国家税务局

9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县市国家税务局

10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县市国家税务局

11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市国家税务局

12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地税管理范围除外)

()以上国家税务局

13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州、县市地税局

14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州、县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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